良民證?正式名稱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首先,一般人或民間所謂的「良民證」其實官方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所以文章下面說的良民證,其實就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為何需要良民證呢?大多因為某些類型的工作就職可能需要提供這個證明書給僱主,現在已經可以線上申請了。
被判刑了,有前科還拿得到良民證嗎?
被判刑了會留下記錄,也就是所謂前科,但是國家為了勉勵人們自新,如果是犯罪情節輕微,犯罪記錄可以不用記載在「警察刑事記錄證明」上,也就是俗稱的良民證。什麼叫做犯罪情節輕微呢?標準是只有被判處「拘役」或是「罰金」(也有可能是「拘役併科罰金」),所以不是用罪名來判斷是不是犯罪情節輕微喔。
緩刑未被撤銷也可以有良民證
另外,如果你犯了稍微重的罪,導致還是有徒刑,但如果有緩刑的話也是可以拿到良民證的。但是要注意,在緩刑的觀察期間內要循規蹈矩,只要緩刑沒有撤銷,還是可以有良民證的!
結論:只判罰金、拘役,還是有良民證!
所以如果只是被判拘役、罰金還是可以有良民證的!
參考法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